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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製定《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1-01 10:17: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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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積極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推進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梅州市水務局編製了《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積極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推進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完善做好生態流量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224號)和《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1016 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梅州市水務局編製了《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實施方案》。

  二、起草依據

  1、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完善做好生態流量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224 號)

  2、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1016號)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四章。

  第一章實施範圍。明確了實施範圍為韓江、梅江、汀江、石窟河、程江幹流的21個電站及五華縣益塘水庫、興寧市合水水庫、蕉嶺縣長潭水庫、梅縣區梅西水庫等4個水庫。

  第二章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確定了25個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的生態流量。

  第三章調度方案。明確重要河流水庫電站調度方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確實施本方案的保障措施,同時鑒於《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幹流中上遊梯級水電站生態水量調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22號)的內容已經被本《方案》包含或作了調整,將梅市府函(2018)322號文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