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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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0-12-31 | ||
文 號: | 梅市府函〔2020〕279號 |
梅市府函〔2020〕279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重要
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聯係。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
管控實施方案
為科學確定韓江、梅江、汀江、石窟河和程江等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的生態流量,強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改善河流生態環境,保障國家和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考核梅江橫山斷麵最小生態流量62立方米/秒目標的實現,助力各重要河流國考斷麵水質達標,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完善做好生態流量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224號)和《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目標確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20〕1016號),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要求,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一)電站。韓江幹流高陂水利樞紐、東山水利樞紐;梅江幹流合江電站、龍上電站、三龍電站、西陽電站、丙村電站、單竹窩電站、蓬辣灘電站;汀江幹流青溪電站、茶陽電站;石窟河幹流榮春電站、三圳欄河電站、新鋪電站、瓜洲電站、壩頭電站;程江幹流三門峽電站、長灘電站、祥興寺電站、程江電站、紅塘電站。
梅州市重要河流電站基本情況詳見表1。
(二)水庫。五華縣益塘水庫、興寧市合水水庫、蕉嶺縣長潭水庫、梅縣區梅西水庫。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基本情況詳見表2。
二、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
(一)電站生態流量。
⒈韓江幹流電站:
(1)高陂水利樞紐生態流量121立方米/秒;
(2)東山水利樞紐生態流量122立方米/秒。
⒉梅江幹流電站:
(1)合江電站生態流量21立方米/秒;
(2)龍上電站生態流量31立方米/秒;
(3)三龍電站生態流量32立方米/秒;
(4)西陽電站生態流量36立方米/秒;
(5)丙村電站生態流量37立方米/秒;
(6)單竹窩電站生態流量61立方米/秒;
(7)蓬辣灘電站生態流量65立方米/秒。
⒊汀江幹流電站:
(1)青溪電站生態流量55立方米/秒;
(2)茶陽電站生態流量56立方米/秒。
⒋石窟河幹流電站:
(1)榮春電站生態流量13立方米/秒;
(2)三圳欄河電站生態流量13.2立方米/秒;
(3)新鋪電站生態流量14立方米/秒;
(4)瓜洲電站生態流量18立方米/秒;
(5)壩頭電站生態流量19立方米/秒。
⒌程江幹流電站:
(1)三門峽電站生態流量1.3立方米/秒;
(2)長灘電站生態流量1.4立方米/秒;
(3)祥興寺電站生態流量1.7立方米/秒;
(4)程江電站生態流量1.8立方米/秒;
(5)紅塘電站生態流量1.9立方米/秒。
(二)重要水庫生態流量。
⒈益塘水庫:生態流量2立方米/秒。
⒉合水水庫:當水位高於134.3米時,生態流量為2立方米/秒;當水位低於134.3米時,生態流量為1立方米/秒。
⒊長潭水庫:生態流量12立方米/秒。
⒋梅西水庫:生態流量1.25立方米/秒。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詳見表3。
三、調度方案
(一)基本原則。
人水和諧綠色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嚴格控製河湖開發強度,維係河湖生態係統功能,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統籌三生用水。根據流域水資源條件和生態保護需求,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配置,因地製宜,科學合理確定生態流量目標。
分區分類分步推進。針對河湖自然狀況、生態功能、保護需求和開發現狀,以問題為導向,統籌需要與可能、近期與遠期,分類施策,有序推進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
落實責任嚴格監管。建立健全生態流量保障責任體係,嚴格實施監管、強化監督考核,做到目標明確、監管到位,確保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二)調度原則。
按照“優先飲水安全,注重生態流量,兼顧電站效益”的基本原則,在確保各重要河流幹流中上遊主要取水點取水要求和各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的前提下,延長各梯級電站的發電泄水時間,保持河道水體流動性,助力各重要河流水質穩定達標。
(三)操作方案。
⒈韓江幹流電站操作方案。
(1)高陂水利樞紐: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21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21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21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2)東山水利樞紐: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22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22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22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⒉梅江幹流電站操作方案。
(1)控製閘前水位。各電站閘前水位應滿足其上遊主要取水點的取水要求,並不得超過正常蓄水位。
①龍上電站:閘前水位控製在88.4米(珠基,梅州高新區取水口高程對應電站閘前水位)以上。
②三龍電站:閘前水位控製在73米(珠基,新城水廠取水口高程對應電站閘前水位)以上。
③西陽電站:閘前水位控製在70.7米水位(珠基,西橋水廠取水口高程對應電站閘前水位)以上。
④單竹窩電站:閘前水位控製在58.3米水位(珠基,荷樹園電廠取水口高程對應電站閘前水位)以上。
(2)控製出庫流量。在保持生態流量(不間斷下泄)的前提下,以梅江水口(二)水文站、橫山(二)水文站上日平均流量為控製指標(詳見表4、表5),推算各電站當日平均入庫流量(以下簡稱日均入庫流量),確定各電站出庫流量(含發電流量)要求。
①合江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21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21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21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②龍上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31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31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31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③三龍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32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32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32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④西陽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36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36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36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上遊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⑤丙村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37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37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37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上遊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⑥單竹窩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61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61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61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上遊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⑦蓬辣灘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65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65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65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單機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上遊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⒊汀江幹流電站操作方案。
在保持生態流量(不間斷下泄)的前提下,以溪口水文站日平均流量為控製指標(詳見表6),推算各電站當日平均入庫流量(以下簡稱“日均入庫流量”),確定各電站出庫流量(含發電流量)要求。
(1)青溪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55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55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55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2)茶陽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56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56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56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⒋石窟河幹流電站操作方案。
(1)榮春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3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3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3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2)三圳欄河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3.2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3.2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3.2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3)新鋪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4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4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4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4)瓜洲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8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8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8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5)壩頭電站:電站閘前水位應滿足上遊梅縣區白渡工業園供水工程取水點的取水要求。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9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9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9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⒌程江幹流電站操作方案。
(1)三門峽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3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3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3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2)長灘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4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4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4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3)祥興寺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7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7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7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4)程江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8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8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8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5)紅塘電站:當日均入庫流量小於1.9立方米/秒時,利用電站興利庫容,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9立方米/秒;當日均入庫流量大於1.9立方米/秒時,視上遊來水情況以小流量發電;當閘前水位達到正常蓄水位時,視來水情況運行發電。
⒍重要水庫操作方案。
(1)益塘水庫:按水庫調度原則運行,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情況下,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2立方米/秒。
(2)合水水庫:按水庫調度原則運行,當水位高於134.3米時,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2立方米/秒;當水位低於134.3米時,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情況下,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立方米/秒。
(3)長潭水庫:按水庫調度原則運行,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前提下,視實際情況再滿足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2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要求。
(4)梅西水庫:按水庫調度原則運行,在保障灌溉用水的情況下,控製出庫流量不小於1.25立方米/秒。
(四)其他措施。
⒈為確保本實施方案順利實施,原則上韓江幹流高陂水利樞紐、東山水利樞紐2座電站,梅江幹流龍上、三龍、西陽、丙村、單竹窩、蓬辣灘6座電站,汀江幹流青溪、茶陽電站2座電站,石窟河長潭、瓜洲、壩頭3座水庫電站不參與枯水期航運聯調和電力調峰。枯水期如遇緊急情況,需上述水庫電站短時參與航運聯調和電力調峰,必須在確保各水庫電站生態下泄流量的前提下實施,並在實施前將航運聯調和電力調峰具體方案函告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務局。
⒉當各重要河流考核斷麵流量滿足目標要求時,流域內各水庫按照以上管控目標進行常規調度;當斷麵接近預警閾值時,斷麵以上水庫工程、河道外取用水工程應服從梅州市水務局統一指導;在緊急情況下,組織相關單位建立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管控應急聯動機製,進行聯合應急調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⒈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負責與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福建棉花灘水庫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省界生態流量保障。按照水利部有關生態流量考核要求開展廣東省韓江生態流量保障考核評估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和河長製工作重要依據,建立生態流量保障考核製度體係。
⒉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調度指揮各相關縣(市、區)和市有關單位做好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生態流量(水量)調度等工作。做好向省韓江流域管理局生態流量數據和調度執行情況的報送工作。
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梅州境內重要河流水庫電站水質監測工作;當重要河流水質(溶解氧)未達標時,及時將相關情況函告所在縣人民政府和市河長辦、市水務局。
⒋市交通運輸局、梅州航道事務中心、梅州供電局:按職能要求做好本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
⒌廣東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按職能做好水文監測工作,當推算各電站日均入庫流量小於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和相關縣(市、區)水務局及各電站通報日均入庫流量數據。
⒍梅江區、梅縣區、五華縣、興寧市、蕉嶺縣、平遠縣、大埔縣、豐順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屬地電站和重要水庫執行本實施方案並監督落實,並將調度執行情況上報市水務局。
⒎各電站及重要水庫:應當具備生態流量泄放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做好生態流量落實工作。建議各電站及重要水庫按國家有關標準,建設完善生態流量監測設施。
(二)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⒈責令限期整改。各重要河流水庫、電站管理單位應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如未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由水庫、電站所在地縣級水務局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將整改通知書抄送當地供電部門,由供電部門做好違規電站整改期間的解網工作。
⒉依法進行處罰。如電站管理單位拒不執行本實施方案的,根據《廣東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電站所在地縣級水務局依法予以處罰。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幹流中上遊梯級水電站生態水量調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