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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2-11 17:11: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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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鼓勵節約用水,規範城市供水、用水活動,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結合梅州城區實際,梅州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製了《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梅州城區的城市用水情況日益複雜,供水用水的設施不斷增加,對供水用水要求也日益提高。為規範梅州城區供水用水活動,提供安全、穩定、高質量的供水用水,製定《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上位法,梅州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製了《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重點問題

  (一)《辦法》的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梅州城區內的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各縣(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可參照執行。

  (二)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的職能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梅州城區城市供水、用水、節水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供水、用水、節水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監督。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供水、用水、節水管理工作。

  (三)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五點,分別為:

  1.總則

  主要包括城市供水、用水、節水的定義,法規條文引用、適用範圍、職能分工等內容。

  2.設施建設與管理內容。

  明確供水設施建設類型,包括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及自建供水設施建設。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從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城市新建、擴建供水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驗收。新建供水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資質申報。

  明確用水戶禁止擅自將自建的設施供水管網係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係統連接,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裝泵抽水。

  3.供水管理內容。

  明確城市供水企業的職責,保證供水設施運行安全和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應當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應保障市民不間斷供水。

  4.用水管理內容。

  明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分表計量收費。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按戶計量。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計量結果、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

  5.附則

  主要是對《辦法》適用範圍及實施時間進行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