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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0-29 16:43:4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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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義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土地價值凸顯,群眾補償預期隨之提升,對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鑒於我市現行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興寧市征收土地管理暫行辦法》(興市府〔2013〕5號)實施時間已久,需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調整更新,維護被征收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既可以為政府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加快重點項目的建設、推進城市化進度,又可以實現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統一標準、規範征地程序、維護被征收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製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8年修正)、《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興寧市征收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興市府〔2013〕5號)等有關征地補償文件。

  三、重點內容說明

  《補償標準》主要是對《暫行辦法》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調整更新。

  在文件條款方麵,全文發布條款共九條,發布內容涉及多年生果竹木成片補償的規定、青苗的處理方式、不予補償的情形、新舊補償標準的銜接、與國家、省、梅州市有關新規定的處理方式等條款。

  (一)第一、二條是關於果竹木類補償標準的規定。

  現行的《暫行辦法》中多年生果竹木補償標準隻有零星種植補償標準,對成片種植補償未明確,這種傳統的補償標準隻適合零星種植的補償,難以適用在大規模成片種植征收補償。本次《補償標準》調整更新按照規範種植密度標準,製定了多年生果竹木的成片補償標準,適用於大規模成片種植征收補償。

  (二)第三條主要是關於青苗的處理方式。

  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該條款主要是對超出交地期限後青苗的處理方式進行規定。

  (三)第四條主要是關於另外情形的處理。

  由於《補償標準》未能涵蓋所有的補償類型,因此《補償標準》未列明的種類與規格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按有關規定審批後給予補償。從製度上保證了征收補償工作的規範化,有利於規範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第五條主要是關於不予補償形式。

  為獲得更多補償款而在征地啟動公告發布之後搶栽、搶種、搶建的投機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在征收土地中不予補償。

  (五)第六、七條主要是關於新舊補償標準的銜接。

  規定了《補償標準》的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興寧市征收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興市府〔2013〕5號)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另外規定以前已實施征地仍未征完或正在實施征地的項目,其補償標準等一律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六)第八條主要是標準實施期間上級出台新規定的處理方式。

  本標準施行期間,如國家、省、梅州市出台有關土地征收補償新規定,從其規定。

  (七)第九條主要是關於解釋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