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見義勇為人員認定、獎勵和保障機製,落實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等相關文件,參考我省其他地級市出台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梅州市公安局起草了《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送審稿)》,請示市政府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公布。經市政府辦轉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並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實施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見義勇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鼓勵、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見義勇為事業,有力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平安之鄉”建設。《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四章二十八條,主要闡明製定目的和適用範圍、見義勇為人員的定義、見義勇為人員的確定流程和辦法、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以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等內容。
第一章 總則
包括見義勇為的定義、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的實施主體和原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保障等內容。《實施辦法》第三條對義勇為行為進行了界定,明確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製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通過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準確界定,方便公眾很好地理解見義勇為行為。
第二章 確認機製
包括見義勇為行為的申請和確認程序、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的職責和工作程序等內容。
第三章 獎勵和保障機製
包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方式、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救治、醫療、社會保險、就業、教育、保障性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麵的保障措施作了具體規定。
第四章 附則
明確《實施辦法》有效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