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村鎮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根據《水利部關於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係的通知》(水農〔2019〕2號)要求,為加強對我市已建村鎮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村鎮供水用水規範化管理,確保我市已建村鎮供水工程的供水安全、工程良性運行以及持續發揮效益。結合我市實際,製定了本《辦法》。
二、法律法規依據
《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水利部《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關於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水農〔2003〕503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農村供水工程建後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製定的。
三、適用範圍
《辦法》適用於為解決村鎮居民生活和企業生產用水,在村莊(含居民點)、鄉集鎮、建製鎮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鄉鎮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單個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包括單戶工程和聯戶工程)。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SL310-2019)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供水水量、水質、水壓和供水保證率。
(二)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可在興寧市公共服務中心(地址:興寧市城區和平路2號,電話0753—3310268)水務局窗口,辦理取水許可證。
(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在本公司收費大廳等平台向社會公布供水事故搶修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