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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滿20周歲 不能辦結婚登記
(2017-05-07 10:00:24)
梅江區民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登記處谘詢電話:0753-219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