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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遺失 需重新申請刻製 (2017-01-05 11:23:01)

讀者溫女士:社會團體公章遺失怎麼處理? 市公安局:公章遺失需重新申請刻製,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第八條規定,提供齊全熟讀資料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