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衛計局:應持雙方身份證或雙方戶口簿、結婚證、B超單或孕檢本(二孩生育登記的同時提交小孩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一)夫妻不在戶籍地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的,應提供女方的居住證。(二)再婚夫妻辦理生育登記的,應提供離婚判決或蓋有民政公章的離婚協議。(三)已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應同時攜帶,未辦理的應提供女性近期一寸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