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的可申請分戶。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有:申請人書麵報告、原《戶口簿》、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房產證明,屬結婚分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上述證明材料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經審核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製發新的《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