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夫妻雙方可以持當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新結婚證照三張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縣(區)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在可查詢到結婚檔案前提下,當天就可領到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