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與現用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夫妻雙方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領。1、當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原結婚證; 3、近期合影結婚證照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