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製管理製度。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曆教育,通過當年度的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折算為24學分,市級院校原則以上學校為單位,憑學校出具的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合格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每學年結束後到所在財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憑獲取的證書或成績單,到所在財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