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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灰錳氧等化學品須申領相關許可證 (2018-05-16 10:58:42)

市安監局:根據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名錄》,你經營的品種中有硝酸、雙氧水、灰錳氧已列入易製爆危險化學品的範疇,按照審批權限,門市經營易製爆危險化學品的應向梅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根據有關規定,經營點要符合以下要求:(1)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2)經營場所、設施、建築物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3)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相關安全資格(合格)證書;(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6)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