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殘疾人聯合會:需辦理精神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應在家屬的陪同下,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A4紙)1份、戶口本原件及戶主與本人頁的複印件1份(A4紙)、2寸免冠近照3張以及由精神病院出具的病曆或證明,於正常工作日到大埔縣慢性病防治院,由指定醫師根據相應殘疾類別進行醫學評定等級,然後將醫院評殘鑒定表和相關資料送回縣殘聯辦證大廳辦理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