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根據該規定,應當由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對營業執照進行注銷,若另一人仍想繼續經營,則需重新進行個體戶設立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