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公安局:根據戶籍條例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請人書麵報告;2.入戶申請審批表;3.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的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屬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請來信人持以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