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正)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即持特種作業操作證經安全監管部門2輪換證後,第3輪開始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