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梅江區範圍的城市建成區)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符合如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申請人在梅州城區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並連續繳交社會保險3年以上; 2、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業所在地無自有房產,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麵積低於13平方米。合條件的,可向梅江區房管局提出申請,並領取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計生證明、3年以上的社保清單(需社保部門蓋章)等,審核通過後,進入輪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