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物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重新修訂梅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價[2014]45號)第十七條規定,業主自有產權或取得使用權的車位(車庫)可按車位(車庫)的數量或按法定產權麵積計收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