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三河鎮人民政府: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在舊建築權屬無爭議及用地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應依照以下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1、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會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請進行討論。3、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