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根據規定,1、必須符合一戶一宅規定,麵積不超過150平方米;2、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用地,經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當地國土資源所提出意見,報填人民政府審核,由縣政府批準;涉及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