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梅市規【2010】44號“關於加強梅州市個人自建住宅規劃管理的通知”第五條:建築層數不超過叁層,建築高度不超過12米。叁層以上個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擴建。住宅建築占地麵積已達80平方米的不再辦理擴建。如想要拆除重建,請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城鄉規劃局15號窗口,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