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轉讓手續需提供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涉及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產證複印件;計劃生育證明(五華戶籍);工商所國有資產處置材料等,到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