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直職工貸款(放款)滿6個月後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餘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餘額(如:繳存職工每月還款額為2000元,已償還貸款本息14個月,則這次提取的總額不得超過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