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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本息 (2018-09-12 11:20:09)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相關規定,職工貸款(償還本息)滿6個月後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餘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