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局: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不論婚前婚後財產均可通過約定方式確定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如需辦理可持身份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減免稅憑證、宗地圖及房屋平麵圖等相關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隻收取證書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