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梅市公積金委〔2019〕3號)規定,本市的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港、澳、台人員可參照本規定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