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興寧市自然資源局: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其他必要材料。 至目前,經我局核實,“曙光大廈(偉雄大廈)”項目存在超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的問題,我局已於2021年4月下發用地規劃核實說明,經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裁定後,企業仍不認可並提起行政訴訟,現正在行政訴訟中。 對“曙光大廈(偉雄大廈)”小區項目存在的問題,我局領導高度重視,並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解決不動產權登記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起草了《興寧市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送審稿)》,待政府批準頒布實施後,依法依規並加快推進妥善處理涉及“曙光大廈(偉雄大廈)”小區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局已函告該開發商盡快提供房屋首次確權登記材料,便於同步準備,並聯推進發證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