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經查《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年後尚未開工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者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