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點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照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女職工的哺乳期時間為嬰兒一周歲為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