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梅市府辦【2015】20號文規定,(一)參保人生育假期: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42天。 (二)參保人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複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