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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 (2016-03-30 21:21:30)

1、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同時,建立繳費年限津貼,繳費每滿一年計發4元的繳費年限津貼。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相掛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水平就越高。養老金水平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2、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及1998年7月1日後參保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3、死亡待遇。(1)領取養老金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領取死亡待遇。無供養對象的可領取3個月的喪葬費、3個月的撫恤金;有供養對象的可領取3個月的喪葬費、3個月的撫恤金、6個月生活困難補助費。同時,一次性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並終結養老保險關係。(2)未領養老金的參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領取3個月的喪葬費、3個月的撫恤金;同時,一次性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並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死亡待遇的計發基數:梅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