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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員、退伍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2016-10-18 17:01:00)

根據粵勞社發[2007]13號文規定,符合下列條件(即“三類八種”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複員幹部的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一)、軍隊複員幹部; (二)、安置在企業的轉業誌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複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複員軍人; (三)、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 軍齡確認辦理程序:由安置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未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已參保人員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軍齡登記手續和核實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