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