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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期限未滿 可否提前交清? (2014-05-02 11:27:3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節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因此鍾先生隻能按月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