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相掛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水平就越高。養老金水平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及1998年7月1日後參保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三)死亡待遇。1、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領取死亡待遇。(1)無供養對象的可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分別是:梅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2)有供養對象的除可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以外,還可申領供養直係親屬一次性救濟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是:梅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2、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按月享受養老金)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其法定繼承人並終結養老保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