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的個人賬戶由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劃入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的。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按保險人的年齡分段計入個人賬戶,在職的被保險人以本人的繳費工資為基數計入,退休人員以梅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入 具體劃入比例如下:1.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記入0.6%;2.36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的記入1%;3.46周歲以上至退休前的記入1.5%;4.退休人員記入3.5%。個人賬戶金額用於支付個人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費用、住院費用中的自付部分,可用於代參保人親屬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看病購藥、健康體檢以及支付住院門診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被保險人所有,但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被保險人死亡,其餘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保險人出國(出境)定居,其個人賬戶餘額可退還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