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掛失。持卡人可撥打發卡銀行服務電話申請口頭掛失,客服人員核對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後對二代社保卡進行口頭掛失,掛失後金融賬戶立即停止使用,但醫保賬戶因時間差,需一段時間後才被停止。口頭掛失有時間限製,7天內未到銀行網點辦理書麵掛失手續,將自動解除掛失。受理口頭掛失並停止該卡結算前,該卡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2、書麵掛失。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港澳台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書麵掛失手續,銀行會開具掛失單,帶掛失單和身份證到社保局前台辦理補卡(需繳20元工本費),掛失成功後,社保卡的醫保賬戶及金融賬戶都將立即停止使用。書麵掛失後即可辦理補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