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15元)的三倍計算為12645元,下限按4215元的50%計算為2108元。 2.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按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15元)的三倍計算為12645元,下限按梅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94元)的60%計算為1856元。職工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職工實際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繳費基數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申報繳納,低於下限的,按下限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