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粵人社規〔2022〕9號、粵人社規〔2022〕15號等文件規定,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可對全市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大型企業、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僵屍企業不在補助之列。在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狀況消除後成立的企業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按其實際用工人數發放。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證明材料,實行“免申即享”,由社保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將補助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屬於補助對象的企業未收到補助資金的,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加蓋單位印章的對公賬戶信息(如是人力資源派遣機構還需提交實際用工的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憑證等資料),社保機構1個月內審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