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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成立多久 就要幫員工交社保? (2019-08-26 11:06:02)

市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