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應急管理局:零售點的設點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當地煙花爆竹燃放政策規定;(二)具備零售經營許可證頒發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三)原則上每1000戶人口的區域內布設零售點不超過2個,且相鄰零售點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0米;(四)不得在煙花爆竹禁放區範圍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點;(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六)嚴禁在城鄉接合部或集貿市場布設連片集中形式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