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節(試行)第五條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兒童、少年,小學招收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符合入學年齡的,學校不能接收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