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從2017年起,對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對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特殊困難學生按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一般困難學生小學、初中均按每生每年2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此外,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重新核定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孤兒、城鄉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家庭的學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等。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谘詢當地財政或教育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