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知識庫 > 教育服務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采取學分管理製度 (2015-05-07 10:32:29)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製管理製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曆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校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具體管理辦法可以登錄梅州市財政局網站“會計服務”欄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