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教育局: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的通知》(粵財教【2015】259號)的規定,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補貼對象是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按在校生10%確定)。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補貼標準是2000元/生·年。補貼渠道是各學校和教育局核定資助對象,再由郵政儲蓄銀行統一發放到對象個人存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