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教育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我市由於義務教育大班額問題仍比較嚴重,城區及部分農村小學還不具備六周歲入學條件,故仍隻能放寬至六周歲半才能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