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1)辦學規模不低於200人; 2)教學場所不少於300平方米;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職業資格; 5)配套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專職教學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