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即實施績效工資後,原有的“教師13個月工資”將不再發放。